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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通訊員程靖翔)不少年輕人喜歡槍械,網上也有不少銷售仿真槍的網店,但是,有些仿真槍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械。一家大公司的設計總監,就因為收藏了8支這種槍支,而被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  王某是一家大公司的設計總監,其妻子已經懷孕。王某自小喜歡軍事,也喜歡槍。自2009年起,他陸續從網上購買了氣動或電動槍支,還曾購買零件自行組裝。今年5月29日,警方在其屋內查獲各類非軍用槍支13支及子彈1發。經鑒定,其中的8支屬於國家法律禁止持有的槍支。
  根據法律的規定,只要不具備持槍條件,持有軍用槍支1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,就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。一審法院認定,王某非法持有8支槍,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,且屬於情節嚴重,應當處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。一審法院考慮各種情節後,對其從輕處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 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,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訴。三中院認為,王某既然有相應的嗜好,對槍支應該較普通人有更深入的認識,更充分瞭解相關政策及法律。但王某忽略謹慎義務而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,作為一名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,理應接受刑罰處罰。故判決駁回起訴,維持一審判決。J161  (原標題:收藏8支槍被判3年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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