伙同他人攔截電動車搶劫
  萬寧一男獲刑
  □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沈玉華崔善紅
  本報訊羅某強是萬寧人,今年18歲。7月30日2時20分許,他與王某某(未成年人,另案處理)在海口市金墾路人工湖旁的人行道發現萬某獨自一人騎著電動車,王某某衝過去用木棍擊打萬某電動車的車頭,並抓住萬某的後衣領處使其摔落在地。隨後王某某上前勒住萬某的脖子,羅某強搶走萬某的電動車及車內的一個手提包,包內有蘋果5S手機一部及人民幣100元。得手後二人騎車逃離現場,後在南沙路遇到警察盤查,王某某趁機逃離,羅某強被警察抓獲。經鑒定,被搶財物價值人民幣6188元。案發後,被搶物品已發還給萬某。
  近日,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羅某強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  (原標題:萬寧一男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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